青山区政协反映:在今年江南三区插花地调整中,青山区接收洪山区移交的13个行政村、4个部分村和10322亩农田,接收北湖3000亩湖面和严西湖北部31公里岸线,以及农村排灌机站46座、港渠10条等。这给原本无农村水利建设与管理职责的青山区带来新的挑战。主要问题有:
1、农村水利基础设施落后。移交村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大都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年久失修,功能效率难以正常发挥,严重影响生产。一是港渠淤塞严重。接收的10条港渠,多为土沟明渠,淤塞严重。如三干平行渠、胜强渠、五星渠等淤泥深度达1至1.3米,完全丧失排灌功能。今年6月一次大暴雨,导致白玉山街8个村2000多亩农田被淹。二是农用排灌机站设备陈旧。46座机站装机容量小,老化损坏现象严重,能正常使用的不足二分之一,更新维护量较大,管理难度也很大。
2、港湖管理权属交叉制约。插花地调整后,北湖的管理权在青山,但排放调蓄权在洪山;严西湖的管理权在洪山,但有31公里的北部岸线管理权在青山;510大港以中线为界,青山和洪山分别有排水、灌溉和取水权利,但管理权限在洪山。这种港湖管理权属交叉的现象,带来一系列问题。一是主动调蓄的作用无法发挥;二是村民生产取用水受到限制;三是管理上的责权难以明确日,工作中容易产生争议和推诿,造成不必要的利益纠纷和责任纠纷。
3、农业用水污染相当严重。青山区农业用水水源主要来自北湖、严西湖、510大港、北湖大港、北湖自排港、三干平行渠等。以上港湖除严西湖部分水质为v类外,其余水质均为劣v类。然而,青山区有10322亩农田、1500亩水产养殖面积,依靠以上污染水源提供灌溉和养殖用水。6月30日贾岭村养鱼专业户承包的35亩鱼塘,因受暴雨和武东三村居民排放生活污水的影响,出现大面积活鱼死亡,损失13万元。
4、经费保障机制尚未建立。目前,我市农村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经费主要有2条渠道:一是市政府设立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二是区级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目前,青山区农水经费保障两方面资金都未到位。
5、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插花地调整后,青山区水务局新增了农水规划等10项职能和职责。按照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的通知》精神,参照洪山区农水管理体制编制的设置,青山区农水管理体制编制空缺问题严重。从青山区现有的管理体制看,涉及农水管理的部门有水务局、农村办、财政局、民政局、相关街道等,如何有序运行,还需实践和摸索。
按照市、区职责分工,我们建议: 1、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由于部分港渠权属复杂,如510大港、北湖大港和北湖闸港,给统一维护和管理带来了很大难度。为较好解决这个问题,应由市政府负责权属复杂的大型港渠的清淤整治工作,每年投入资金,统一组织疏浚。市政府应加快三干平行渠工程立项进度,并投入资金进行清淤整治,从而恢复和发挥其排灌功能,同时有利于解决21号公路渍水问题。在今年市级“以奖代补”资金未到位的情况下,应由市政府一次性拨付排灌机站维修资金50万元,对部分损坏的排灌机站进行维护和重建。
2、加大港渠湖泊管理力度。青山区应按照《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和《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编制《青山区湖泊保护规划》,并在年内启动严西湖北部岸线截污工程。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主要做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应尽快解决510大港管理权归属问题。青山区有8个行政村、近万多亩农田受惠于510大港,但该港的管理权属于洪山,影响了大港作用的发挥和青山区农业生产,希望将管理权划归青山。二是牵头建立青山、洪山和武钢湖泊管理协调机制,定期检查、定期通报情况,有效地制止违法填湖事件发生。
3、加大专项资金倾斜力度。根据《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试点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青山区政府将建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农村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由于青山区农田水利建设工作刚刚起步,市政府应加大对青山区农田水利经费保障力度,在市级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上给予更多的倾斜。
4、加大体制机制建设力度。为确保水务职能的正常履行,按照水利部、财政部文件精神,参照洪山区水务局机构、人员设置配备及经费保障情况,一是市政府应为青山区水务局增加相应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数。即增设农水科和防汛抗旱科;增加分管农水工作的副局长、农水科工作人员和防汛抗旱科工作人员编制。二是青山区拟在白玉山、武东和北湖地区选址建设农村水务工作班点,实行水行政执法、抗旱排涝、水土保持、机站维修等工作一体化,提高偏远地区水务工作应急处理能力,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也需在资金和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