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类案号:提案第20090097号 提出人:九三学社武汉市委会(共1名) 办理类型:主办会办 承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编办,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内容:
食品安全是国计民生的大事。近年来,各地发生的食品安全大案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问题,已经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从我市情况看,食品安全检测机构分布在农业局、卫生局、质监局、粮食局等多个部门,涵盖了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 “从农田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但仍存在许多突出问题。
一是检验机构部门化、割据化,检测结果出现差异。我市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数量众多,总体具有一定实力,但由于这些检测机构隶属各职能部门,相互间缺乏互补与协调,从而影响了检验检测体系能力的整体发挥。特别是食品卫生管理部门之间设备不同、标准不一,食品质量检测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如:卫生部门公布食品卫生检测平均合格率达88.6%,而质监部门同时公布的合格率64.6%;更让人不解的是,有时针对同一种产品,卫生部门说合格,而质监部门认为不合格,或相反。让消费者无所适从,不利于整体评价我市食品安全水平。
二是重复建设,资源效率低,仍存在检验检测的空白。由于检验机构分属不同部门,缺乏统一的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比较普遍。近年来,农业、卫生、质监都投入大量资金购置相同和相近的检测设备,造成设备利用率不高,人才利用率不高,严重浪费资源,不能集中优势兵力开展工作。容易的检测项目,各部门争相开展,而食品安全检验前沿项目,无部门承担。目前,我市水果残留农药、水产品残留兽药检验还是空白。
三是缺乏统一协调的检测计划,重复抽检或漏检现象突出。我市各检验机构的检测计划都是从各自的上级部门层层下达的,而部门的检测计划又是根据各自监管需要制定的,缺乏通气与协调,有时对一个企业、一个产品多头抽检,重复抽检,加重了企业负担。从监管对象来看,管理检查的大多是好企业,而恰恰是那些需要加强管理的不合规范的企业,如:食品小作坊,漏检现象十分突出,对分散农户的食品监管,如:近年涌现出来的市郊“农家乐”等,更是无人问津。市政府还要专门下文协调各部门加强监管。
四是监测体系不健全,检验检测只重结果,而缺乏制作过程的监测。我市目前的食品卫生监测体系主要是依靠政府职能部门的强制性检验检测,而且检验检测方式采取的是传统式、突击式、运动式抽查较多,监管重点是放在最终产品监督上。如何对食品生产者加强自身检验意识,建立健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监测体制、机制方面,缺乏相应要求。由于我市食品安全各监管部门,目前采取分段管理的模式,各环节分属不同部门,监测工作不能全程化、日常化,对过程控制不够重视,对安全事故的隐患难以早期排除,给制假售假者也容易造成可乘之机。
五是部分检测机构不具备出具法定检测报告的资格。我市商业、粮食检测机构是原来作为企业主管部门遗留下来的质量控制机构,没有出具法定检测报告的资格,权威性不够。其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其它职能部门均能够涵盖。
为此,建议:
一、政府要制定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计划。建议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召集有关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制订市食品安全抽查检验检测计划。计划应对保障抽检计划所需经费,对可能发生危害的环节及关键点技术,对针对性抽样检查和评价性检测,作出统一规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二、合并检验项目,整合检验资源。检验资源整合应分三步走。第一步,由农业部门负责整合植物、动物防疫站,组建武汉市初级农产品检测中心,卫生部门负责整合全市各区食品卫生检验资源,质监部门负责整合各区食品质量检测资源,商业局、粮食局不再开展食品检测。第二步,以武汉市药品检验所为基础,组建武汉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质监局不再承担食品检验任务。第三步,将初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与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合并,组成武汉市食品安全检测中心。
三、加强食品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监测网络体系。利用快速检测方法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初步确定食品的安全性,具有灵敏度高、假阳性相对较低、适用范围宽、检测费用小的特点。当前,我市急需发展这种检测技术,并相应配备快速检测车及设备等,与拟组建的武汉市食品安全检验检疫中心共同构成我市食品安全网络检测体系。
四、建立食品安全检验数据信息平台,实现资源共享。建立武汉市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系统,提高信息技术。构建食品安全检验数据资源共享平台。设置信息反馈点,及时监控,及时记录。建立完善重大食品信息联合发布机制,建立统一、规范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五、加强企业食品安全自我检验、检测,全面实施食品市场召回制度。建立地方法规,以地方法规的形式,强制食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对其自身的原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等各个环节所涉及的设备、人员、环境和有害物进行自我检测,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