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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刊3.抓住“两型社会”建设机遇大胆突破公车制度改革
作者:武昌区政协委员:陈道恒 2008年12月07日 23:59 

  关于公车制度改革,近几年我市曾进行多种尝试。就城区而言,有的单位实行“半改”,即在发放交通补贴的同时,保留少数公务车辆。但由于此类改革不彻底,弊端较多。大多数则实行强化监管的公车改革措施,但由于惯性使然,难免事倍功半,有的单位管控制度甚至流于形式。公车制度改革本是大势所趋却举步维艰,与缺少权威的改革政策和成功的改革经验不无关系。而武汉城市圈被批准为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无疑为我市突破公车制度改革提供了绝好机遇。在能源价格居高不下,温室气体排放日益加剧的背景下,推进公车制度改革不仅关乎建设廉洁型机关,而且对于树立机关带头“节能减排”的良好社会形象具有标志性意义。为此,建议我市抓住机遇积极推进公车改革:

  1、纳入职务消费改革体系。我市在通讯费等公务员职务消费项目成功进行了改革,公车制度改革应在职务消费改革体系内组织实施。车改宜自下而上分步进行: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先行改革,取得经验后再对局级公务员实施车改;区级以下机关先改,市级机关后改。确定车改补贴数额应兼具补偿性和可行性,力求统一标准,发放一步到位或分步到位。

  2、交通补贴间接货币化。由于公车改革交通补贴数额内部差距较大,直接发放货币补贴将形成“变相增加福利”的认识误区和思想隔阂,而发放用于乘车和自驾车消费的IC卡可望缓解这一矛盾,减少车改阻力。IC卡在乘车方面应通用于公交车船、轨道交通和市内出租车,并逐步升级到武汉城市圈及由武汉始发、返程的省内公路班车;对自驾车者则能在定点场站购买、维修车辆和加油,支付缴纳各种相关税费和保险费用,实现专款专用。

  3、加强监督管理。一是实施公车改革的单位除特种车辆如“110”联动专用车外,不再保留公车,同时加强对特种车辆的配备和使用管理;二是对现有公车采取集中方式对公务员公开拍卖,体现公平公正,防止贱卖国有资产;三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得补贴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精神依法纳税;四是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和违纪处分制度,充分发挥内部管理监督、上级纪检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的作用,为车改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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