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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协字【2008】2号—关于加强节能减排工作 促进我市“两型社会”建设的建议案
(2008年2月19日政协武汉市十一届二次会议通过)
时间:2008-08-15 阅览:495     

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必须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方向,着力实现经济健康运行、社会和谐发展。有关资料显示,我市钢铁、电力、石化、建材和造纸等五大高耗能行业能源消耗量占全市工业能耗总量的85%以上,而65户年综合能耗在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年能耗占全市工业综合能耗总量的近70%。因此下大力气解决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问题是搞好“两型社会”建设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市在节能减排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的考核评价体系尚未出台;二是节能减排的跟踪监测体系尚需完善;三是缺乏一支强有力的环保稽查、执法队伍,强力跟踪、督导各企业节能减排的落实情况。

        为加强节能减排工作,顺利推进两型社会建设,我们建议: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一是政府要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政策法规,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报道节能减排产品信息,公开曝光污染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劣质产品和破坏生态资源的不法行为;二是将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各类媒体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宣传;三是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市节能宣传周、节水宣传周及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宣传活动;四是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社区等,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理念渗透到各单位特别是学校的教育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意识和环保意识;五是选择若干节能先进单位和社区作为节能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引导公众身体力行地参与节能减排。

        二、制定与完善支持企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政策体系

        第一,政府对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税前还贷等政策支持。通过实行消费增值税、加速折旧等政策,调动企业节能减排的积极性。改进成本核算体系,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强化企业环保意识,促进企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二,扶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的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对资源综合利用的各项减免税政策,配套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制定节能、节水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形成循环经济激励机制。

        第三,在投资方向的鼓励和限制上,向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方向倾斜,以加快经济结构的调整和新生产技术、工艺的推广使用;支持污染物控制与资源再利用技术、工艺、设备的研究、开发或新工艺、设备的引进;促进重化工业生态链向纵深方向发展,构建重化工业循环经济产业体系,以解决大企业的污染问题。

        第四,根据重化工企业资金雄厚、技术能力较强的特点,制定强制性政策,引导其开展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同时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价格等经济、行政手段和措施,通过市场激励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地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

        三、以推进5大高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为方向,重点抓好65家重点企业的节能减排

        科学合理地制定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建立对5大高耗能行业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6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主要节能指标的月报制度,抓好对65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跟踪与协调,努力降低企业单位产值综合能耗,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指标。一是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武政〔2007〕81号”文件的要求,指导和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工作。二是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制定并落实全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三是要改进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和省、市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逐步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实际的主要污染物减排统计和监测体系。四是要督促武钢、武石化、青山热电厂、阳逻电厂等重点企业切实落实“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加大力度建设重点减排工程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努力降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

        四、制定引进项目的环评标准,强化国家有关强制标准的执行力度

        加紧制定引进项目的环评标准。在项目引进的环保技术设备、工艺的先进程度进行比较的基础上,着力引进能促进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项目。同时对已有项目进行清理、登记,要求其限期达到或超过环评标准,逐步推进全市重大建设项目有层次、有计划地达到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建设“两型社会”的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节能减排方面的强制标准。对不符合强制标准的工业企业,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将节能减排指标纳入企业负责人考核目录,对落实节能减排、清洁生产成效显著的企业,政府应予以激励;反之,对企业应实施经济制裁,对企业的主要领导应追究相应的责任。

        组建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市环保局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协助的环境执法队伍,负责节能减排、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落实,监测、跟踪全市各企业节能减排的实际效果及“科学考核评价体系和节能减排、清洁生产的惩戒体系”的运行状况。同时要强化相关区环保部门的职能。

        五、总体确定节能减排规划,促进武汉城市圈资源与生产要素的有机组合

        把节能减排工作作为武汉城市圈的总体工作来抓,制订科学的节能减排总体规划,从资源整合、环境友好的角度,综合协调武汉城市圈内产业的合理分工与布局。

        按照适度转移、相对集中的原则,支持武汉市内的高能耗企业向城市圈内的其他城市转移。武汉市在充分发挥第三产业辐射力、影响力、带动力方面下功夫,探索组建“中国光谷银行”,为武汉本土中小企业以及城市圈内的中小企业成长提供融资平台,促进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抓大行业、大企业、大项目,切实整合圈内资源。武汉城市圈内的城市按照各自的客观优势,科学合理地做大做强相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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