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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意见
(2007年4月10日政协武汉市第十一届五次主席会议通过)
时间:2007-10-19 阅览:1651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市政协提案工作在开拓中前进,取得了显著成绩。提案数量逐年增加,提案质量稳步提高,提案办理取得新成效。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政协提案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发挥政协提案的作用,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重要意义
    政协提案作为履行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以方式灵活、内容丰富、程序规范、成效明显的特点和优势,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促进党委、政府民主、科学决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共武汉市委和市政府历来重视和支持政协通过提案履行职能。2005年、2006年,中共武汉市委相继颁发了《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办理政协建议案、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了明确规范,有力地推动了政协提案工作的发展。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了加快“创新武汉”、“和谐武汉”建设,实现武汉在中部率先崛起的奋斗目标,对政协提案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也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舞台。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委员,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认识到提案工作是一项具有全局意义的工作,增强做好提案工作的责任感、积极性、创造性、主动性,努力开创我市政协提案工作新局面。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总体要求
    加强和改进政协提案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全国政协提案工作座谈会的精神,遵循“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坚持从实际出发、循序渐进的原则,在继承优良传统的基础上,发扬创新精神,积极探索提高提案质量、办理质量、服务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要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的努力方向,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提高提案质量为基础,以增强提案办理实效为目标,以加强提案工作制度建设为保障,实现提案的全程征集,推行分层次办理提案,加大建议案、重点提案的督办力度,建立健全完善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努力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更好地发挥政协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三、切实提高提案质量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者的责任意识。提案者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围绕政协常委会议、主席会议等会议议题,努力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建议的提案,不断提高提案质量。提案者提交提案时要根据是否经过调研、是否本人撰写、是否转呈他人材料等不同情况,注明提案的来源,联名提案的第一提案人要向其他提案人说明提案内容,联名提案人要了解所署名提案的内容。转呈他人材料的提案人务必对材料涉及的情况了解清楚。
    要充分发挥高质量提案的示范带动作用。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专门委员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组织优势和人才优势,经常组织发动本党派、团体、界别和本专委会委员,深入调查研究,广泛收集社情民意,积极提出高质量的提案。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委会要了解、掌握本组织成员或本委员会委员个人提案情况,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
要注重发挥界别优势,积极探索在提案工作中发挥界别作用的方法和途径。各界别可安排适当的时间沟通、交流,研究本界别共同关心的问题。
要实现提案的全程征集,不仅在全体会议期间要征集,而且要注意做好平时提案的征集工作。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视察、调研等活动时,要注意发现提案的线索,并有意识地组织委员撰写提案,使提案征集贯穿政协工作的全过程。
    要进一步增强提案审查立案的严谨性。本着尊重和维护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保证提案质量的原则,坚持和完善提案审查立案标准,严把提案质量关,采取多种方式引导提案者提高提案质量。坚持“一事一案”,对涉及承办单位较多的提案予以分解处理。
    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确定,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找准有利于推动党政机关工作的切入点,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
四、努力提高提案办理质量
    办理工作是提案发挥作用的关键环节,办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提案工作的成效。要按照《中共武汉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的《市政协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提案督办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参与建议案、提案办理绩效目标管理的考核评议,探索完善提案办理评估机制,建立健全政协主席会议督办建议案、副主席带队督办重点提案、秘书长和办公厅领导参与检查提案办理工作、政协专门委员会和政协各参加单位督促对口联系单位办理提案的制度,主席会议专题督办建议案、各位副主席带队督办重点提案之前,对建议案和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组织调查、视察和学习研讨活动,增强督办的针对性、实效性。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实效。对建议案、重点提案,应适当集中时间和人力,进行重点跟踪督办,抓出实效。
    督促办理建议案、重点提案的工作由市政协办公厅统筹协调,采取政协专门委员会、政协各参加单位、承办单位“三结合”的办理协商会、实地考察、专题调研、走访等方式进行。
    要督促承办单位在综合分析提案的基础上确定本部门的重点提案。部门重点提案的办理,应有专人负责,有部门负责人参与,有阶段性办理成果,在年度办理工作总结中有所反映。在办理过程中,应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根据提案的具体情况及办理结果,在规定时限内明确答复提案者。所有提案答复件均由承办单位领导签发。提案办理情况应按照“已经解决或采纳、列入计划拟解决、留作参考”三个类别,在提案答复件首页上实事求是地予以注明。对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承办单位应加强跟踪办理并及时向提案者通报办理进展情况。政协对承办单位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和建议案的续办工作,由办公厅协调,各专门委员会联合提案者组织调研督办,促进落实。
    要高度重视民主党派、工商联提案和集体提案。健全完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领导阅批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提案和集体提案制度。承办单位在办理民主党派、工商联重要提案和集体提案时,要加强与提案者的沟通、合作,并指定专人跟踪办理。
五、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要进一步加强对提案工作的领导,加强提案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机构设置和人员调配,注重培训和学习,努力提高政治水平和业务素质。要积极主动地争取市区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领导的支持和帮助,对政协提案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使政协提案工作真正做到工作上有部署、措施上有要求、组织上有依托、物质上有保障。
    完善政协全体会议审议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议听取提案工作情况的汇报,主席会议研究、部署提案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的制度。建立市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各界别和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沟通情况,研究问题,促进提案工作与委员视察工作、专门委员会调研工作、反映社情民意工作、大会发言工作等有机结合起来,突出提案特点,体现提案特色。
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相关部门要加强联系与协作,形成协调高效的提案工作机制,增强提案工作合力。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应把做好或协助做好提案的提出、征集、分析、督办等工作,列为开展经常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提案工作中的主体作用;要积极参与提案线索的征集、提案的综合分析、建议案草案的组织和撰写、重点提案的筛选、优秀提案的推荐评选等工作,并有专人负责;要将提案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纳入调研课题,同时注重将调研、视察形成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转化为提案。
提案委员会要进一步做好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在提案工作中的组织协调作用。要继续做好公开征集提案线索的工作,及时向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政协专门委员会发送提案参考选题和相关材料,做好提案的征集、登记、审查、分析、交办、督办、提案者反馈“不满意”提案的再办理协调等工作。要通过培训、交流、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委员充分了解提案的基本知识和基本要求,使承办单位经办人员开阔视野,提高办理水平。要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提高提案工作的办公自动化水平,逐步实现网上征集、查询、提交、交办、办复提案。要逐步扩大在互联网上公开提案全文及办理复文的力度,增强提案工作的公开性、透明度。
六、大力加强提案工作理论研究和宣传
    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在实践中探索、创造的提案工作经验,注重分析研究政协提案工作的全局性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通过理论创新与工作创新推动提案工作向前发展。要将提案工作的理论研究纳入人民政协理论研究的范围,动员和吸纳社会上专业的研究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研究提案工作,增强研究力量,拓宽研究领域,丰富研究内容,使提案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要加大提案工作宣传力度,扩大提案工作的社会影响。积极探索利用新闻媒体和网络等渠道吸收社会公众了解和参与提案工作的方式方法,使提案工作更加深入实际,更加贴近群众。大力宣传政协提案特别是建议案、重点提案的形成过程、办理过程及办理成效,提高社会各界对政协提案及提案工作的认知度。
七、扎实推进提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要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落实,维护其严肃性、权威性和延续性。要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注重对提案工作中创造的新形式、新方法认真加以提炼概括,上升为制度和规范。
    要进一步完善提案的审查立案标准、重点提案的产生办法和办理规定、优秀提案和先进承办单位的评选表彰制度、提案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制度,建立健全提案办理评估机制、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各专门委员会开展经常性提案工作制度,规范提案的征集、审查、分析、督办、办理、答复等工作程序。要建立健全在政协全体会议政治决议中一并体现提案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情况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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