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最近更新     杨付华副主席出席市政协专委会专职主任、副主任提案工作联席会 肖志钢副主席调研硚口、汉阳区两个5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市政协副主席李传德到江夏区水产集团南北咀公司调研 武昌区政协召开市民代表座谈会 江夏政协筹备召开论坛 促进“两型社会”建设 奥运之后神州再度欢腾 “神七”成功发射举世瞩目 叶金生同志在市政协十一届十一次常委会上的讲话 武汉市政协召开十一届11次常委会议 江夏区政协用歌声向改革开放30年献礼 省政协主席宋育英率驻鄂全国政协委员来汉视察 江夏区司法局召开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座谈会 市政协召开“我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献一策”活动总结表彰部署会 叶金生主席检查硚口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洪山区政协组织省、市、区三级政协委员到区地税局视察行风建设情况 市政协召开“在我市设立土地综合交易所”专题座谈会  
当前位置: 首页资料库规章制度武汉市政协规章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武汉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工作规则
时间:2007-05-15 阅览:1406     


(2005年9月21日政协武汉市十届四十一次主席会议通过)
 

 

    为推进政协武汉市委员会秘书长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秘书长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在主席会议领导下开展工作,由秘书长主持工作。
第二条 市政协秘书长参加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集体领导,协调各专门委员会并领导办公厅、研究室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第三条 秘书长会议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政协章程为依据,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贯彻“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为市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服务。
第四条 秘书长会议一般每季度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会议的日期、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市政协机关其他局级干部视议题需要参加秘书长会议,同时根据需要可邀请有关党派、团体负责人列席会议。
第五条 秘书长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学习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学习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理论和政策,学习经济、科技、法律和现代管理知识。
(二)对参加市政协的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向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主席、副主席组织实施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的决议和有关决定。
(四)研究市政协组织的有关会议、调研、视察等重要活动,以及市政协各组成单位共同参与的有关活动的安排和组织、服务工作。
(五)研究办理主席、副主席交办的事项。讨论提请主席会议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要文件。
(六)协商讨论市政协办公厅、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人民团体的有关共同事务及重要活动安排。
(七)研究市政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就加强和改进工作向主席会议和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
(八)加强同市有关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民团体以及区政协的联系与协作。
(九)完成主席、副主席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驻会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组成,专门委员会专职主任、副主任及机关其他局级干部视议题需要参加。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召集并主持,议题由秘书长决定。会议一般每月举行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集。
第七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中央、上级党委、市政协党组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市政协机关实际,研究具体的工作部署,制定贯彻意见。
(二)研究布置召开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及其他重要活动的准备工作,并组织实施。
(三)传达、学习与市政协机关工作有关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四)协调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以及机关内部的工作关系、人员组织和财务调配。
(五)负责市政协机关思想、组织、制度和作风建设,研究关系机关建设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报上级领导决定后实施。
(六)讨论并决定机关日常的工作安排。
(七)审议市政协机关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八)负责主席、副主席交办事项的落实。
第八条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协商讨论。会议商定的事项,一般由秘书长及驻会副秘书长按分工负责具体组织落实。不驻会的副秘书长参加秘书长会议的集体领导,负责与党派、团体的联系、沟通,并承担秘书长会议商定的有关工作。
第九条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的议题,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一般应提前一周通知。与会人员不能出席会议时,会后应通报会议情况,并征求其意见。
第十条 秘书长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均须做好记录,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一条 本规则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施行。
 

 
您是第 位访问者!
主办:政协武汉市委员会办公厅
地址: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246号   邮编:430010
技术支持:武汉政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鄂ICP备 05022490